1.如果對方欠錢但沒有證據,可以和對方協商。協商過程中,可以采取錄音等方式取證。也可以找相關證人;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利用協商獲得的證據和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別人欠錢時的取證方式:
1,收集借錢證據。需要提供當時借錢給對方的證據,比如轉賬給對方的銀行收據,如果是現金給的話要提供從銀行取現的收據;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形式證明其多次向對方要錢;
3.收集對方的財產信息。要調查對方的財產,主要是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公司股權,可以委托律師調查。
別人欠錢找律師的作用;
1,有用。如果證據不足,討債律師可以運用法律思維調查收集有用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2.如果欠款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律師可以梳理清楚法律關系,這樣法律關系就不會混亂,法官也不會心服口服;
3.律師可以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及時做財產保全。萬壹債務人轉移財產,勝訴後無法執行。
綜上所述,借款前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等關鍵條款。同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進行交易,保留交易記錄和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