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可以委托他人或者其他公司代理,代理人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意誌行使當事人的權利。委托合同是代理的基礎,委托合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適用代理的壹般規範,但委托合同與代理合同並不完全壹致。委托合同調整的只是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所以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不壹樣的。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簽訂的授權委托書已經明確規定了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範圍,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代理人超越授權範圍訂立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應當相互信任,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相應的事務。合同是非合同,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