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獨生子女的條件判斷

獨生子女的條件判斷

法律分析:1。我是父母生的獨生女。即:沒有同父異母的兄弟、同父異母的母親、同父異母的兄弟、收養的兄弟姐妹。

2.我是父母合法收養的唯壹孩子。即養父母是合法收養的,是養父母的獨生子女。

3.本人父母已生育(依法收養)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但未生育的。我是我父母唯壹幸存的孩子。就是我是父母唯壹幸存的孩子,其他死去的兄弟姐妹沒有後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對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獎勵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 上一篇:電子律師函有效嗎?
  • 下一篇:惡意欠薪能否認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