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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正規化

法律分析:政策支持、法律與信息咨詢、知識產權保護、就業技能培訓等綜合服務。對本部門及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結合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以公共服務公平可及為目標,明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扶貧等公共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六條根據公務員崗位職責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機關應當對公務員進行分類分級培訓。

國家建立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其他培訓機構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

第六十七條機關應當在試用期內對新錄用人員進行初任培訓;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壹年內接受在職培訓;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應當接受特殊業務培訓;應對所有公務員進行在職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他們的知識,其中應培訓專業和技術公務員。

國家計劃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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