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是與民法並列、相輔相成的部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也具有商事主體嚴格合法性原則。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
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調整對象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事行為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商事關系。
2.商業關系
指在壹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
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就是商法。
3.商業關系的主要標誌是商人和商業行為。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並以此為常規業務的人。在中國,商人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2)合夥:與獨資公司相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