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鄉鎮黨委和政府的脫貧攻堅責任是什麽?

鄉鎮黨委和政府的脫貧攻堅責任是什麽?

《海南省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①鄉鎮黨委、政府承擔本轄區內的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負責落實市、縣黨委、政府的脫貧攻堅部署,研究制定本鄉鎮脫貧攻堅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各項脫貧攻堅任務。(2)與所轄村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對各村負責人、第壹書記、駐村工作隊成員進行統籌管理。(3)檢查和評估各村的扶貧進展情況,及時總結並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4)推動和監督村“兩委”落實脫貧攻堅年度計劃項目,確保項目精準到貧困村、貧困戶。⑤做好駐村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認真組織貧困人口、貧困村等扶貧信息的采集,以及農村扶貧對象的建立和動態管理,及時將采集的信息錄入全省扶貧開發建立信息系統。⑥嚴格執行貧困人口認定和貧困村、貧困戶退出標準,審核確認各村上報的貧困人口認定和貧困戶退出名單,並按程序在建檔立卡信息采集系統中錄入並標註註銷號。嚴格按照認定標準、方式和程序,將符合標準的新增和返貧人口及時納入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按照貧困村退出標準,對申請退出的貧困村進行評估,經審查公示後,報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做到程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⑦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相關辦法,管好用好財政扶貧資金,加強監管,確保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鄉鎮扶貧第壹責任人。
  • 上一篇:花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 下一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壹退三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