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詐: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受的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增加賠償不足500元: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那麽妳需要支付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3.缺陷:如果經營者明知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健康損害的,那麽受害人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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