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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的責任是什麽?

公司法發起人的責任具體包括:

1.負責公司的籌備工作;

2.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關義務;

3.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4.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壹次

發起人、認股人繳足股本或者交付出資抵減股本後,除未按時足額募集股份、發起人未按時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本,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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