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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壹定要轉移嗎?

法律分析:跨省社保需要轉移。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需要跨省轉移社保,方法如下:

1.社會保險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與農民工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轉移窗口辦理轉移;

2.如果在統籌地區,或者在同壹城市,只需要辦理停工、保險手續,由新單位辦理用工、保險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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