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警察學院黨委原副書記朱忠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朱中偉失去了理想信念,知法犯法,違法亂紀,使他失去了理智,聚斂了財富。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收受錢物;非法處置走私凍品,造成惡劣影響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朱忠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他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懂得尊重和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行為法》等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朱忠偉開除黨籍處分。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