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復議超過期限,通常無法進行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壹旦超過期限,行政機關可以不再受理。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向上壹級行政機關申請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時效壹般為60日,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如果超過了這個限制,那麽行政復議通常是不可能的。
如果錯過了這個限制,可以嘗試通過其他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此外,還可以通過信訪、投訴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爭取合理的解決方案。
總而言之:
如果行政復議超過期限,那麽行政復議就不能再進行了。但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或舉報。在處理類似問題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獲得準確的法律咨詢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但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