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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諾48小時內發貨,怎麽辦?

商家承諾48小時內發貨,但未能發貨,可以申請退款。

如果對違約有約定,可以主張違約賠償。消費者可以在網上購買商品,相當於與商家訂立了商品買賣的電子合同。但商家延遲發貨應視為商家違約。如果商家違約,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即申請退款。如果商家不退錢,可以先與其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必要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起訴狀的內容壹般包括:原被告和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狀提交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有關當事人。所以在與商家發生糾紛時,可以按照上述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8小時未送達補償規則如下:

1和48小時內未發貨的,賠償方式視簽訂的銷售合同中的具體約定而定;

2.如果賣家承諾48小時內發貨,但48小時後未能發貨,那麽妳可以投訴。

綜上所述,如果賣家承諾48小時內發貨,但48小時後未能發貨,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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