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如果違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根據2021,1,1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規定,認購書、順序書、預約書等。當事人約定在未來壹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的約定,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出賣人按照約定接受了購房款的,該約定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當事人約定在未來壹定期間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認購書、預約書,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的約定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出賣人按照約定接受了購房款的,該約定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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