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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預售認購書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法律效力不同。預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條款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認購書屬於預約性質,本質上不構成合同,對雙方沒有強制約束力。2.性質不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屬於此合同,其法律效力與正式買賣合同相同。預售認購屬於預約,不具有強制法律效力。3.核心目的不壹樣。預售合同就是確認房屋的基本信息和價格等核心條款。認購書只是確認房源,表達購房意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因此,房屋認購協議的簽訂明顯違法,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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