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冬季至日為標準日照日,有效日照時間為9:00-15:00;以嚴寒日為標準日,有效日照時區為8:00-16。1,每套公寓至少應有壹個居住空間得到日照,日照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2、超過壹半的宿舍房間,應能獲得與住宅居住空間相同的日照標準;3.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居室應能獲得冬季至日不低於3小時的日照標準;4.老年人住宅和殘疾人住宅的臥室和起居室,醫院和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在冬季至日上應能獲得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GB50180-93-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1994年2月生效)規定了居住區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1.5。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當在滿足日照要求的基礎上,兼顧采光、通風、消防、抗震、管道敷設和避免視線幹擾的要求確定。”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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