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動者對壹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所以我們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壹旦被辭退,我們還是傻乎乎的填辭職申請。
如果妳被辭退了,妳還傻乎乎的填辭職申請1。如果被辭退,不需要填寫離職申請。相反,妳可以從公司得到壹筆補償。
另外,我們需要區分辭職申請和辭職通知。
離職申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向用人單位申請離職信息,期待用人單位答復的壹種方式。對於這個離職申請,公司可能批準,也可能不批準。如未獲批準,雙方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嚴格來說,妳應該寫辭職通知,而不是辭職申請。通知應該是書面形式,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告訴用人單位妳決定辭職的信息的壹種方式。辭職通知依法送達用人單位30日後,即具有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勞動者有權在30日後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