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全稱車管所,主要負責機動車的登記、變更、過戶、抵押、註銷等工作。
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機動車登記審核崗的職責如下:
1,檢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型號,並檢查相關技術參數;
3、核對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確認有無鑿痕,並與全國被盜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檢查機動車外觀,確認車身顏色;
5.查看《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範圍內的國產機動車的公告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7.將車輛信息輸入電腦,辦理符合要求的手續,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出具退出證明;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條車管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和打印機動車駕駛證,非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和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經辦人員的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信息,並能將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第七條車管所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
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申請人,經身份驗證後可在線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