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簽署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均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結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或者華僑在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