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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水電改民用水電的最新政策

商業用電轉為租賃住房,取得認定條件後,商業用電改為民用電。深圳住建局發文公布最新水電改民水電民電政策:新房、商務公寓、宿舍項目等。應配備燃氣管道和設施。已建成的需要使用管道燃氣的商品公寓和宿舍工程,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未實行“壹戶壹表”的居民、未安裝水表的居民、執行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生活用水價格在第壹階梯水價每立方米2.40元的基礎上上浮0.20元,執行每立方米2.60元。

水電的其他支持政策

(壹)對使用其他水源並由其他管網供水的居民用戶,第壹階梯價格為現行水價標準每立方米1.80元,階梯水量、階梯差價比例、計量繳費期限參照上述標準和規定執行。

(2)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用戶,不執行階梯水價制度,其生活水價仍執行每立方米1.30元的標準。

(3)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和《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生活用水價格仍為每立方米2.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改變電價。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費中收取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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