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壹個人被打了耳光但沒有受傷,公安機關可以調解。如果能達成調解協議,就不需要處罰;
2.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予以治安處罰,然後由人民法院對民事糾紛作出判決。
如果壹方被打耳光沒有受傷,不構成刑事責任,但屬於違法行為,涉嫌治安管理處理。然後耳光比較輕微,應該是公安機關調解。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處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然後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責任。
毆打他人的治安處罰壹般是:
1,壹般情況下,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有法定情形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