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要推進人工智能領域高質量數據集建設。支持相關學科將數據與行業知識深度融合,開發數據產品,服務於算法設計、模型訓練、產品驗證、場景應用等需求。鼓勵相關主體開展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協同研發,開發數據標註專業工具和系列標準,建設人工智能培訓大數據實驗室,建設大規模人工智能數據資源庫。
依托公共數據開放機制,建立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城市治理等領域公共數據動態開放清單。,推動生命健康、自動駕駛等領域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擴大人工智能產業公共數據的供給範圍。
醫學相關內容如下:
在“產業發展”部分提到,支持相關學科發展人工智能醫療器械關鍵技術,在智能輔助診斷算法、手術定位導航、腦機接口集成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強人工智能醫療器械註冊審批相關指導服務,支持相關創新產品進入創新醫療器械國家專項審批程序;支持探索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在臨床應用中的收費模式。
在“應用賦能”部分,提到推動人工智能在醫療領域的應用創新,構建智能醫療基礎設施,建立人工智能賦能醫療服務新模式,提升醫療技術創新能力,推動醫療領域智能化轉型;支持醫療機構、企業等應用,發展人機協同的智能醫療系統,鼓勵發展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智能生理監護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