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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不同意中標的格式怎麽寫?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害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認為工程項目招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以向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提出相關要求和意見。

招標人收到異議並責令核實後,應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核實並給予書面答復(不得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招標人經核實認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將影響中標結果的,可以在與可能中標的投標人達成協議後,選擇重新招標,以補償相應的投標費用損失。再次招標時,原投標人不得參與投標。

如果異議和核實事項與串通投標有關,招標人還應提交不參與串通投標的書面承諾。書面說明和承諾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參與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在中標結果確定、核實前提供其他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有效線索和證明材料的,其違法行為可以不受行政處罰,但參與串通投標的投標人組織串通投標或者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除外。

原始通知:

關於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的通知。

各區建管(交通)委、市招標辦等相關單位:

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招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地處理對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將強化招標人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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