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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業常見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微型企業最常見的法律形式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

不同的企業法律形式有不同的要求,會對企業產生多方面的影響,包括:企業開辦和註冊的成本;啟動業務流程的難度;業主的風險責任;尋求貸款的困難;找到伴侶的可能性;企業的決策程序;企業利潤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壹條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繳、減繳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第十二條國家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減輕其負擔。

企業組織形式:

1.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其全部資產歸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也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但是,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同時,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2.合夥企業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合夥分為普通合夥(含特殊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3.公司制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其主要形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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