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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駁回後還能再起訴嗎?

廣州的張靜律師回答:妳可以再起訴。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的案件,原告再次提起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對壹審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滿意,可以對該裁定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發現壹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壹審法院立案受理,進行實質性審理。

駁回訴訟和駁回索賠有什麽區別?

1,不同定義: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在認定原告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情況下,依照訴訟法的規定,駁回原告起訴的司法行為。駁回訴訟請求是對當事人實體訴訟請求的否定,即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2.適用條件不同:駁回起訴的主要原因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受理條件,不能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駁回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符合起訴條件,但缺乏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3.適用階段不同於法律文書:駁回訴訟應適用判決書形式。應適用裁定形式駁回起訴;

4.後果是不同的:判決駁回當事人的上訴後,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按照“壹事不再訴”的原則。起訴被駁回的,壹旦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以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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