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公證員,公證費是不壹樣的。比如證明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繼承分割協議、婚前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收取400元,以此類推。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法律依據:
《上海市公證機構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證服務收費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項目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公證服務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實行政府定價的公證服務目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公證服務市場發展等綜合因素制定並動態調整。
政府定價公證服務項目目錄以外的公證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上海市公證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實行政府定價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有利於公證事業可持續發展、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實行上限管理。
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開展價格調查,聽取社會意見並實行集體審議,在此基礎上作出價格決定。
上海市公證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減免公證服務費。
對其他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公證機構可參照上述規定減收或免收公證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