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0.05%;
(2)營業稅-5.5%(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
(3)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合理費用)×20%。上海市房屋購買者繳納的稅費為:(1)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也就是說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1.2倍以下的同級別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價格的房屋為(2)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