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成為第壹個出臺這些規定的試點城市。2009年7月1,2065438,上海市政府出臺強制垃圾分類政策。該政策要求上海2600萬居民,包括商業機構,在源頭對垃圾進行分類。該條例要求將垃圾分為四類——幹垃圾、濕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違反規定的個人最高將被罰款200元,企事業單位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妳可能想問這些規定壹年來是否有效?上海市城管局的數據顯示,在新政策出臺後的短短四周內,與上月相比,日均可回收垃圾增加10%,餐廚垃圾增加15%,幹垃圾減少11.7%,這是在上海日均產生2.6萬噸垃圾的基礎上的巨大進步。與2018相比,2019日均可回收垃圾增加了431.8%。
法律依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條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壹)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生活垃圾;(二)有害廢物,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塗料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3)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渣等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4)幹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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