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壹條要求具備兩個條件:存在犯罪事實。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情節明顯輕微,無危害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追訴時效已過。被大赦免於懲罰。根據刑法,沒有控訴的審判是沒有告訴或撤回罪行的。被告已經死了。其他法律、法規免除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