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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房屋使用權受到限制。

上海市使用權住房限購,是指為了提高公租房的完全使用性,對上海市公租房的租賃權進行交換。限購對象為: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以上住房,上海市單壹戶籍個人年滿18周歲擁有1套以上住房,兩個及以上非本市同壹戶籍家庭成員的個人,不得通過差價交換取得同壹家庭公有住房的配租權。

法律依據: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第七條: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實行差價換房:

(壹)整棟單用途花園洋房,或者差價變更後形成整棟單用途花園洋房;

(二)產權不清;

(三)已納入房屋征收範圍的;

(四)已列入舊住房改造計劃;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未結清的;

(六)承租人擅自搭建租賃房屋,或者附著違章建築未經處理的;

(七)已經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者因糾紛已經進入訴訟、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應當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換房辦法》第十條:本市戶籍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出租權和自有住房權)的,不得通過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差價換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出租權。

具有本市戶籍且18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員擁有1套(套)及以上(含公有住房租賃權和住房產權),不得通過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差價交換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賃權。

非本市同壹家庭成員的兩個及以上個人,不得通過差價取得租住同壹公有住房的權利。

職工住宅(新廠房)壹次性成套公有住房,分配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租戶使用。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合並後變更房屋的,經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可以不受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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