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屬於證人證言的壹種,也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壹種證據。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廣泛使用的壹種證據形式。因為壹切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不會在真空中進行。他們總會被周圍的人認識或者了解,這就為證人提供證言打開了壹個環境。及時調查收集人們對案件的了解,不僅可以認定案件事實,還可以認定其他證據的真實性。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向法庭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陳述。這裏所說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和書面陳述。在“第三者”的情況下,證明他人通奸同居的證人證言壹般是書面陳述,而作為通奸同居證據的鄰居證言是典型的間接證據,只能與大量的證言等各類證據配合使用。綜上所述,發現老公有外遇怎麽辦?邊肖的建議是,要學會獲取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發現老公出軌令人心疼的時候,懂得收集證據,才能避免更多的損失,才能保住婚姻中所擁有的,這才是更理性的做法。把證據拿到法庭上也會增加妳的勝算,這體現了社會的法律本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