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妳解決問題,勞動案例能幫到我!
1.如果用人單位先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工資、押金等。對於未簽訂的勞動合同;從妳辭職開始,勞動仲裁時效壹年!
2.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或工作的任何人)、錄音錄像或其他有妳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包括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有妳名字和公章的文件、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文件)。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可以自己處理,還是可以勝訴的: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登記資料,然後向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立案後可以去新單位上班,不耽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