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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銷售過程中,兩稅壹費是指

在房地產銷售過程中,兩稅壹費是指在估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稅金時的兩稅壹費。即房地產轉讓(含商品房銷售)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還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

兩稅法是中國古代壹次重要的稅制改革;

1.兩個稅法將中唐以來的各種雜稅統壹為戶稅和地方稅,並規定“征收其他稅種者,視為枉法”,既簡化了稅種名稱,又使稅種相對穩定,保證了壹定時期的國家財政收入;同時從制度上杜絕了官員作弊攤派的可能,減輕了民眾的負擔。

2.兩個稅法規定貴族、官僚、顧客、商人都要納稅,擴大了稅源(這也是制定兩個稅法的目的之壹)。此外,客戶納稅,體現了其地位從非法到合法的相對降低和人身依附性;

3.將原來的按稅額征稅改為按貧富稅額征稅,立法原則更加公平,這顯然比租庸比制度更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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