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城市區域使用高音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造成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中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22:00-第二天早上6: 00不能施工。城市道路工程、管線工程施工、搶險搶修工程、建設工程或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應當向區生態環境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手續,城市道路工程、管線工程除搶險搶修外,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應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此外,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在18至次日8時及法定節假日全天(不含周末)不得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法律依據:
《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第十二條
18: 00至次日8: 00,以及法定節假日(周末除外)的所有日子,不得在已交付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工程。其他時間裝修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根據實際情況,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可以約定嚴於前款規定的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