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上海壹家95歲金店女經理熔化黃金,盜走33萬黃金。她是怎麽被懲罰的?

上海壹家95歲金店女經理熔化黃金,盜走33萬黃金。她是怎麽被懲罰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公司、企業及其相應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大量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6543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務侵占的若幹解釋,數額巨大,壹般指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對於95年後的金店女經理來說,數額巨大,因為已經超過20萬元不滿300萬元,所以很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女店長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作為店長,本來有壹個很好的前奏,但她的不理智最終毀了她的前途。我們來看看他為什麽要偷33萬。據相關媒體披露,是因為店主喜歡刷信用卡,使用各種信用產品,導致他每個月花的錢少。其實說白了就是因為他沒有理性消費,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消費行為,才導致了壹筆債務。

我們都很清楚是刷信用卡還是用信用產品。如果逾期不還,肯定會被相關銀行或者信貸產品機構打電話要求她還款。我們不能壹下子拿到錢,有新的還款單。壹開始他用的是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也就是以卡養卡,但是這種以卡養卡的方式還是解決不了他的壹個信用卡債務問題。

因為債務問題,消費無節制,最終淪為信用卡的奴隸,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毀了自己的前途,讓人惋惜。但違法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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