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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單幾年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被列入黑名單數年可解禁:法院列入黑名單,本質是法院下達了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命令。限制高消費令終止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通過通知或者公告及時終止限制高消費令。多長時間可以解禁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應當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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