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的底層條款和罪名,這是壹個積極的詞匯,最初設立是因為法律無法窮盡各種違法犯罪情形,為了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目標。捂底罪又叫窩囊廢罪。是指刑法中壹些罪名在外延上不明確、模糊,難以界定有罪與否;某壹行為是否違反某壹法律尚不明確,但與此法相似,直接適用此法定罪,罪名界定不清,情況描述不清,是口袋犯罪的重要來源。比如,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毀壞或者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壹起* * *的。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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