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們每個人都要遵守當地政府頒布的防疫政策。如果我們違反了當地的防疫政策,我們可能會受到懲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不落實預警防範措施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10日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從這個角度來說,把活魚扔死是不可取的,因為如果把這些活魚扔死,並不能阻止病毒的傳播,也就是說,病毒並不會因為魚的死亡而消失。如果有病毒,還是會附著在魚身上,所以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病毒的感染。要解決病毒的傳染源,應該在魚的源頭治療,而不是在公共場合。
對於小區負責人來說,雖然購買生活物資是他們的責任,但必須按照當地的防疫政策和規則進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小區負責人上報的材料與實際發貨的材料不符。所以如果看相關的防疫政策,這個小區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做錯什麽,只是方法會比較極端。另壹方面,小區負責人,明知生物不能進入小區,如果團購,就已經違反了當地的防疫政策。雖然大家都理解團長,但這是政策,還是嚴格按照防疫政策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