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為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並對其制作和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前款規定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不得指使、協助或者配合客戶編制或者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報告和公告文件,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其知悉的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活動。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上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上市公司申請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行審核,根據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信用狀況、財務顧問的專業能力和素質、國家產業政策和重組交易類型等因素,做出差異化的監管制度安排,有條件地減少審核內容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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