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確立居住權意味著什麽?

確立居住權意味著什麽?

房屋居住權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享有對他人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權。設立居住權時,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在自我登記時確立。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所有人死亡,居住權消滅。此時應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因為居住權是基於生活目的為特定自然人設立的物權,具有壹定的人身性質。因此,居住權不能轉讓和繼承,居住權的設立壹般采取自由設立的方式。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享有按照合同約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的設立免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限制性規定和例外不得轉讓或者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或者居住權所有人死亡,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壹條遺囑設立居留權適用的法律遺囑設立居留權的,準用本章有關規定。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國家規定2022年喪假多少天
  • 下一篇:什麽是任意性法律規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