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欄桿應由堅固耐用的材料制成,並能承受荷載規範中規定的水平荷載。防護欄桿的水平荷載應符合《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3-2201)。樓梯、看臺、陽臺和主屋頂欄桿頂部的水平荷載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1)居住在宿舍、辦公樓、賓館、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的宜為0.5 kn/m..
(2)學校、食堂、影劇院、電影院、車站、禮堂、展覽館或體育場,宜取1.0kn/m。
2.機場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機場高度在24m和24m以上(含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0m。
3.欄桿的高度應從地板或屋頂到扶手頂面的垂直高度進行計算。底部有高度等於或低於0.5m的可踩踏部分的,從可踩踏部分的頂面開始計算。
4.在距離地面或屋頂0.10m的高度範圍內,欄桿不應留空。
5、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兒童特殊活動場所不宜選擇帶橫格子的欄桿,以免兒童攀爬發生危險。欄桿立桿之間的凈距不應大於0.11m。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