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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流程

法律解析:死者最後壹個繳費人持以下材料到其工作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死者與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喪葬費、壹次性救濟費、個人賬戶金額繼承資格證明壹式兩份(見通用表格)。

6.繼承人委托付款單位辦理手續的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繳費不滿15年。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並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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