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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問法律援助指定的律師會不會打贏官司是不對的。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決定,而不是由律師決定。另外,法律援助指定的律師比自己委托的律師要好。這個沒有可比性,也無法比較誰好誰壞。最後,法官如何判決案件,由法官根據案件的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來決定。個人無法猜測法官的行為。相關依據: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如果我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決定,該怎麽辦?除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考慮。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3)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接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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