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的空白。對於同壹個妻子來說,婚姻只是壹個空殼。在同性戀和同妻的問題上,幾乎每個同妻都遭受過菜刀和膝蓋。受傳統文化和觀念的影響,大多選擇沈默。不能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性生活少甚至無性。同妻群體,被同性戀丈夫忽視和冷落,還在遭受身體和心理的煎熬。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無法保護他們。婚姻法只禁止重婚,不禁止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在欺騙的前提下結婚。立法的空白和取證的困難,使得同妻無法在離婚中獲得賠償。某種程度上,同妻是壹種社會陰謀。
二:父母壓力和社會眼光。目前國家還不能承認同性戀的存在,得不到主流文化的認同。婚姻承擔著傳宗接代的功能,結婚生子仍然是判斷壹個男生成熟與否的因素。大部分男同性戀都有生育需求,對於同壹個妻子來說,孩子也是他們難以離婚的重要因素之壹。
同妻的情況是最淒涼無辜的。他們比同性戀者自己更痛苦,更無助。他們不應該成為我們傳統文化壓制的受害者。其他國家的妻子很少,沒有那麽重的家庭觀念。所以我認為,要減少同妻現象,必須從善待同性戀者做起。
希望這些惡劣的後果能引起社會各界足夠的重視,把這種重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