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負責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開展法制安全宣傳活動,提高社區成員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區治安隊伍,落實物防技防措施。依托社區警務工作站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站,做好出租屋和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教育、改造和安置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確保壹方安全。及時協調各類民間糾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屬於民間糾紛的社會救濟方式。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壹個群眾組織,本質是讓人民群眾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 *和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七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三條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的人員擔任。
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員應當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作為成年公民具備壹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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