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考核、獎懲。對認罪悔罪、遵紀守法、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予以表彰。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予以訓誡、警告並提請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提請法院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或者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