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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聯運提單的運輸原則

多式聯運合同下簽發的提單。將多種不同的運輸方式連接成壹個運輸過程,在性質和責任分擔上比壹般的提單更復雜。簽發聯運提單時,為避免各國法律差異,明確責任,船方可以註明《海牙規則》是全程聯運的責任基礎,也可以註明只對海上運輸過程負責;如果沒有規定,船方必須對運送貨物的全過程負責。1980年5月,包括中國在內的67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該公約分為前言、總則、單證等五個部分和壹個附件,全面規定了聯運提單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目前壹般以國際商會1973制定,1975修訂的《聯運單證統壹規則》為基礎。中國遠洋運輸公司和外貿運輸公司的聯合提單也是如此。《多式聯運單證統壹規則》是壹個非強制性的民間規則,其對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制度可以概括為:1。實行網絡責任制,即責任制分段;2.貨物損壞發生的運輸區段已知的,依照適用的國際公約或者國內法確定賠償責任;當不能確定貨物損壞的區段時,應按規則規定的責任制度和賠償限額處理;4.訴訟時效為9個月。

多式聯運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主要用於分組貨物,尤其是集裝箱運輸。它將海運、陸運、空運、公路、河運等單壹運輸方式有機結合,用整單提單完成壹項跨國進口貨物業務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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