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獨立法人的社區醫院,相對於鄉鎮醫院。
3.衛生局有權派遣兩類醫院。
4.後者,當地街道社區只有協調權,沒有管理權。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
(壹)政府調控與市場配置衛生資源相結合,推進城市衛生資源配置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快部分衛生資源向社區轉移,逐步提高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資源配置比例,增強社區衛生服務供給能力。公立壹級醫院和部分二級醫院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的要求進行結構和功能改革,允許大中型醫療機構設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二)打破部門壟斷和所有制界限,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設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社區衛生服務網絡不僅包括提供綜合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還包括為社區居民提供特殊服務的養老院(站)和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是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的主體,原則上按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設置。其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中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根據城市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可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鼓勵部分國有中小醫療機構轉制為民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實行國有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