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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怎麽處理?

涉外婚姻離婚所需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證明材料應出具戶口簿、護照、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

2.提起離婚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結婚證和鑒定材料,壹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在中國沒有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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