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涉嫌嫖娼是什麽意思?

涉嫌嫖娼是什麽意思?

目前,關於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權威觀點不僅包括金錢,還包括財產或其他物質利益,大多數人都認同這壹觀點。因此,在實踐中,只要雙方涉及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利益,警方都會將其認定為賣淫嫖娼。從理論上來說,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從實踐上來說,應該盡快禁止這種做法。反對為尋求“其他物質利益”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為賣淫嫖娼。

在我國治安案件查處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在現有的“查辦治安案件”教材或著述中,壹般采用刑事訴訟證據的要求,即“客觀、相關、合法”。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壹切案件的量刑,應當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真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查處治安案件還應確立“不輕信口供,只有嫌疑人不能認定治安案件”的原則。因此,在查處賣淫嫖娼案件中,只有賣淫嫖娼人員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為賣淫嫖娼。

認定賣淫嫖娼,除了嫌疑人的口供,警方還要調查其他證據,比如被抓個正著時警方的證言;或者現場的有關物證、書證;或者可以證明賣淫的視聽資料;或介紹或容納人們的證詞;或者其他證人、物證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認賣淫,但公安機關有充分證據證明,可以認定為賣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上海自考本科畢業證有什麽用?
  • 下一篇:被打了怎麽維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