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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舉證誰主張什麽是法律原則?

誰舉證誰主張是民法中關於舉證問題的規定。

簡單來說,在壹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訴訟,誰就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程序:

1,提起訴訟;

2.提交材料;

3.提交相關證據;

4、法院開庭審理;

5.判斷處理。

證據類型: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筆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人的條件是:

1,了解案件情況;

2.無身體或精神缺陷;

3.能夠明辨是非,正確表達;

4.是當事人以外的知情人;

5、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以民族語言和文字提供證詞的權利;

2.有權閱讀自己的證詞記錄;

3.因作證受到打擊報復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4.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支付出庭作證的費用;

5、如實作證的義務;

6、如實回答評委提出的問題;

7.遵守法庭秩序。

綜上,誰舉證誰主張民法關於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來說,在壹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訴訟,誰就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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