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在壹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訴訟,誰就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程序:
1,提起訴訟;
2.提交材料;
3.提交相關證據;
4、法院開庭審理;
5.判斷處理。
證據類型: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筆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人的條件是:
1,了解案件情況;
2.無身體或精神缺陷;
3.能夠明辨是非,正確表達;
4.是當事人以外的知情人;
5、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以民族語言和文字提供證詞的權利;
2.有權閱讀自己的證詞記錄;
3.因作證受到打擊報復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4.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支付出庭作證的費用;
5、如實作證的義務;
6、如實回答評委提出的問題;
7.遵守法庭秩序。
綜上,誰舉證誰主張民法關於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來說,在壹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訴訟,誰就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